晉中市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
(一)市城區空氣質量指標控制要求
1.2024年,PM2.5濃度持續下降,優良天數同比增加,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全省排名前移。
2.2025年,空氣質量持續改善,PM2.5濃度力爭達35微克/立方米以下,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排名中穩定退出后20。
(二)太谷區、祁縣、平遙縣、靈石縣、介休市、壽陽縣空氣質量指標控制要求
1.2024年,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持續降低,平遙縣、介休市SO2濃度下降20%,平遙縣、太谷區PM2.5濃度下降10%。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方面,平遙縣退出全省后3,介休市退出全省后5,太谷區退出全省后10,祁縣、靈石縣和壽陽縣退出全省后20。
2.2025年,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持續降低,平遙縣、介休市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穩定退出全省后5,太谷區穩定退出全省后10,祁縣、靈石縣和壽陽縣穩定退出全省后20。
(三)昔陽縣、和順縣、左權縣、榆社縣空氣質量指標控制要求
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持續降低,PM2.5濃度穩定達到二級標準,優良天數比例穩定達到80%以上。
各縣(區、市)2024、2025年度具體約束性指標待省下達我市后另行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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