麗水市生態環境從重、從輕與減輕行政處罰的實施意見(試行) 2023/07/22 分類:華東地區 政策中心 浙江 638 0 麗水市生態環境從重、從輕與減輕行政處罰的實施意見(試行) 市生態環境局及各分局使用普通程序對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處罰時,在適用《規定》“浙江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”(以下簡稱“裁量表”)后,需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等規定從重、從輕與減輕行政處罰的,適用本實施意見。 標簽:其他處罰措施生態環境 上一篇: 寧波市生態環境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(試行) 下一篇: 《中共中央、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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